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零星修缮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2026-1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房屋、设施设备零星维修工作,明确维修申报、勘查、施工、验收、结算、维保全流程管理,控制维修成本,保障校园教学、科研、办公、生活设施正常使用,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效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校内建筑(教学楼、实验室、办公楼、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附属用房等)、公共区域、附属配套设施(水电管线、门窗、卫浴、照明、消防、道路、护栏、桌椅、柜体、绿化补植等)单项工程造价低、工程量小、应急抢修、日常小额修缮的零星维修工程。
下列情形不纳入零星修缮项目管理,按基建、专项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一)房屋主体结构翻新、大面积装修、屋面整体防水改造项目;
(二)水电管网整体更换、大型设备采购安装、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
(三)单项预算达到学校小型工程招标限额标准的修缮项目;
(四)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统一归口、分级负责: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为零星维修主管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管理部门等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先申报、后施工,应急抢修例外:常规维修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流程,突发漏水、断电、管道爆裂等险情可先行抢修,事后补办手续;
(三)节约高效、量力而行:优先修复保障基础使用功能,严控非必要美化、升级改造;坚持能修不换、局部修复;
(四)公开规范、阳光运维:维修施工单位遴选、报价、验收、资金结算全程留痕,杜绝违规施工、虚报费用。
第四条 职责划分
(一)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1.制定、修订本办法,统筹全校零星维修业务;
2.维修工单接收、现场勘查过程监管、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量及费用审核;
3.维修台账、档案、耗材、资金结算管理;
4.定期统计维修数据,优化设施维保方案。
(二)校内各使用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管理部门、物业等)
1.负责本区域设施日常巡检,及时上报损坏故障;
2.如实说明故障情况,配合现场勘查、施工、验收。
(三)财务部
1.负责零星维修付款审核、票据核查;
2.监督维修经费规范使用。
(四)维修施工单位
1.按工单时限、施工标准完成维修,自备基础工具耗材;
2.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做好维修质保;
3.如实报送工程量,不得虚报、偷工减料;
4.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维修范围与分类标准
第五条 零星维修界定标准
(一)小额零星维修:单项预估费用500元以下,含门窗合页、门锁、水龙头、灯具、开关、下水疏通、墙面小面积修补、桌椅加固、栏杆小部件更换等;
(二)专项零星维修:单项最高限价2000元,含局部墙面翻新、局部防水、线路局部改造、卫生间局部修缮、路面小坑修补、局部绿化补植等;
(三)应急抢修:水管爆裂、大面积漏水、断电短路、墙体脱落、下水道严重堵塞、门窗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等,优先处置。
第六条 不属于零星维修范围的其他情形
(一)设施设备批量自然老化正常损耗的;
(二)师生、外来人员人为损坏的(砸损门窗、堵塞下水道、私改管线、损坏家具等),维修费用由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
(三)教职工、学生个人私人物品损坏的,不在学校维修保障范围。
第三章 维修申报与审批流程
第七条 常规维修申报流程
(一)线上/线下申报
1.线上:校园服务在线报修平台填写报修工单,注明地点、故障,提供联系方式和现场照片;
2.线下:填写《零星维修项目申请单》,使用单位人员签字后提交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二)工单分派勘查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管理人员1个工作日内接单,安排人员现场勘查,核实故障、确认维修方案、核算预估费用。
(三) 分级审批
1.小额零星维修: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管理人员直接审批;
2.专项零星维修: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3.涉及经费调整、大面积公共区域维修的,上报学校审批。
(四)下达维修任务单
审批通过后,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管理人员向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发出维修指令,明确施工内容、工期、材料标准等。
第八条 应急抢修简化流程
(一)发生险情可直接拨打物业24小时值班电话,口头报备,维修人员立即到场处置;
(二)抢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补填《零星维修项目申请单》,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补做勘察记录、费用核算及审批手续;
(三)应急抢修优先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财产损失扩大。
第九条 不予受理情形
(一)人为损坏拒不承担维修费用,且无单位担保垫付的;
(二)未经许可私自改造、改动管线、墙体造成故障的;
(三)超出零星维修范围,应走专项工程、设备维保渠道的;
(四)申报内容虚假、无实际故障,或重复无效报修的。
第四章 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条 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管理
(一)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通过公开询价确定零星维修施工单位,或委托校内在建工程施工单位;
(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每年对零星维修施工单位服务时效、施工质量、报价合理性、现场文明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合格零星维修施工单位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施工管控要求
(一)施工时限:普通维修工单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工;应急抢修及时到场;复杂零星修缮约定工期并书面注明;
(二)现场管理:施工人员着装整齐,施工时保护周边财物,完工清理建筑垃圾;教学时段施工避开课堂,宿舍维修避开休息时段;
(三)材料管理:维修主材优先选用国标合格产品,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需列明材料品牌规格,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管理人员随机抽检;如需更换高价配件,须提前征得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同意。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一)高空作业、水电动火施工必须落实安全防护,配备消防器材;
(二)涉及用电、燃气、屋面作业,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
(三)施工安全事故由零星维修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学校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质保
第十三条 联合验收
维修完工后,零星维修施工单位、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经办人共同现场验收。
(一)核对施工内容是否与任务单一致,有无偷工减料、未完成项目;
(二)通水、通电、试运行检查,确认故障彻底消除;
(三)现场垃圾、废料清理完毕,恢复场地原貌情况。
验收合格的,三方共同签署零星维修项目结算单,专项零星维修应附现场照片;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返工,返工费用由零星维修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维修质保期
(一) 水电更换配件、疏通类维修质保不少于3个月;
(二) 门窗、墙面修补、局部防水、柜体维修质保不少于6个月。
质保期内同一位置重复出现同类故障,免费上门返修,不得重复计费。人为破坏、外力损毁的,不在质保范围。
第六章 费用结算与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计价规则实行统一维修人工、耗材协议单价,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更新。
维修结算以审批的零星(专项)维修项目申请单、结算单、现场勘察记录、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结算须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工程量明细清单、材料清单等。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通过、资料齐全后,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统一归集季度维修台账,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送财务部结算。
第七章 台账、档案与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建立完整维修档案,一单一档,留存资料。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
(一)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不定期抽查在修、已完工项目,核查工程量、材料、报价真实性;
(二)学校设立后勤维修投诉渠道,师生可对维修拖延、质量差等问题进行反馈,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答复处置。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
(一)学校工作人员存在虚假勘察、串通零星维修施工单位虚增工程量、违规审批、虚报维修费用的,由学校依规处理,并追回损失;
(二)零星维修施工单位虚报价格、偷工减料、伪造验收记录、无故拖延工期,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承接学校工程项目;
(三)校内使用单位瞒报人为损坏、私自委托外部人员施工造成设施损坏、安全隐患的,追究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关维修费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