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公寓装修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2020-09-22
为维护业主利益,保持区内楼宇结构、外墙装饰及公共设施的完整、美观和正常生活秩序,同时为了保证学校、业主和装修单位三方利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请程序
1.业主必须提前向物业提出申请,并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公司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1:50)或(1:100)、水电施工图以及装修单位的营业执照、装修工程资质证书、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业主和装修单位应如实向物业申报进入公寓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资料并办理出入手续。
3.物业在收到业主装修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审核业主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或其他的技术图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正意见,直至达到管理之要求。修改完成后重新申请,并及时核发《装修许可证》;在获得《装修许可证》前不得开始施工。
二、装修押金及其他费用
1.业主必须向物业缴纳装修押金3000元,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工程人员确认无违反本规定后,业主所缴纳装修押金于正常入住使用1个月后,无息全额退还;若违犯本规定或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则从押金中扣除,不足扣抵的,物业将予以追缴。
2.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装修单位应向物业缴纳相关费用,如垃圾清运费(详见第十一条)等。
3.装修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负责人须携带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物业办公室办理《装修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出入证工本费每份10元,出入证押金100元,装修完成后所有出入证须交回物业单位,缺少一张罚款50元。此项费用由装修单位负责。押金于退还装修保证金时一并退还,罚款在装修押金中扣除。
三、设施与设备
禁止擅自更改水、电、燃气及弱电系统的进户管线,不得私自拆移下列设施设备(如需改动请事先申报并获得批准且需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
1.智能控制面板;宽频网络插座。
2.燃气报警探测器及线路(此项在以后安装时应注意)。
3.燃气管道、阀门等。
4.电话及线路。
5.室内配电箱。
6.室内给排水管路及供配电线路。
四、外观
1.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包括外墙、外门窗,阳台、露台之墙面等)。
2.不得在阳台、露台、屋面、平台私自搭建雨蓬或其他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以上位置的使用功能。
3.外墙不得装设雨蓬、广告牌等,不得在外墙开孔洞或装楔入物。
4.原进户门为防火门,若业主需拆改,须采用具备防火功能的进户门。严禁改变进户门尺寸及在门外侧包边。
5.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与统一,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和饰物。
6.阳台和天台不得栽种高度超过1米的植物,不得在阳台搭建假山、假石等较大型景观。
7.装修单位不得在房屋外立面的窗玻璃上涂、画或张贴任何标志、标语及海报等,禁止在阳台或入户花园上悬挂任何海报、条幅等广告宣传物。
8.关于防盗网,如需安装必须到物业单位报批手续,按物业单位规定的统一风格安装,禁止悬挑式安装任何防盗网、防盗窗,以保证教师公寓区整体环境美观。
(1)防盗网的统一风格样式为:隐形式防盗网。由1.5-2㎜粗的不锈钢丝拉紧缠绕于窗户外端固定的型材之间,钢丝间距固定为5㎝。建议业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型材,并请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
(2)不建议安装阳台推拉窗。如需安装,须选用与整体楼宇风格相协调的颜色、风格的型材和样式,建议采用与现有铝合金推拉窗颜色一致或相近的浅色塑钢、铝合金型材作为窗框,或采用浅色无框窗。无论任何样式的型材和样式,业主都须在安装前,携带型材样品事先报物业单位审批,获取书面许可后方可安装。未经许可安装不符合规定风格样式推拉窗的,业主在接到物业单位书面整改通知后,须于7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延期退还装修保证金。
(3)进行防盗网防盗窗的安装施工时,要注意做好防水防渗漏保护,不得破坏阳台防水层。
(4)物业单位不对所规定的风格样式的防盗网、窗的防盗性能承担责任。
五、结构
1.严禁损坏梁、柱、承重墙及外墙。
2.不得凿除公寓地面原水泥层;不得在楼板上开孔、洞及重击楼板。面层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3.未经审批,禁止隔墙。如需做隔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防火夹板、轻钢板、石膏板等);如是木质架或板墙,则须涂防火漆。
4.不得在楼板上堆放重质材料和物品。
六、防水
1.装修施工人员进场前,为了明确交付前或装修施工引起的渗漏、强电线路、排水堵塞、给水管线责任,虽然房屋在交付前已进行防水检验和给水管打压试验、排水管线通球、强电系统检查,但装修施工单位仍需对该房屋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24小时渗漏盛水试验、给水管打压试验、排水管线通水、强电系统检查,以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如有问题,及时向物业单位提出解决。若进场之日前没有提出问题,则物业单位默认业主已进行过上述试验和检查,且质量无问题,若此后出现问题,由装修单位负责。
2.改动洗手间与厨房的给排水,均须重新做防水处理,并经48小时以上闭水检验,经检查无漏水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不得改变厨房、洗手间功能;不得扩大厨房、洗手间。
4.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
5.不得往排水管倒施工垃圾,避免管道堵塞。
6.窗台进行装修时,要注意做好防水防渗漏保护,不得破坏防水层。
七、空调安装
1.区内只能安装分体式空调,安装时,室外机必须按建筑设计所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冷凝水统一排放到预留的空调水排水管,在购买空调时请注意选择适合的型号,注意用电负荷和主机尺寸。
2.严禁在预留位置或指定位置之外安装空调主机。
3.室内已预先留有空调冷凝管孔,在装修时不要封闭。
4.安装空调时管线的走向与主机的安放不得破坏外观整体形象,不得影响邻居。
八、装修施工现场管理
1.业主应确保装修单位不会对区内的设备、设施及他人财产造成损坏。如有损坏,将由业主督促装修单位修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超过5天未处理的,由物业单位安排修理,费用由业主承担,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余额不足的,物业单位将予以追缴。
2.如需电焊等明火作业时,须事先向物业单位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物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巡查,施工人员应予以配合。
4.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禁止在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品。
5.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
6.施工现场要关闭入户门,材料和用具要放在入户门内,不得堆放在区内的任何公共场所,包括中庭道路、绿化带、架空层、楼梯间等;确需堆放的,需在8小时内清理并将堆放处恢复原貌。若在物业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业主清理之时算起超过5小时仍未清理的,则罚款100元,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7.施工现场不得有人员住宿。
8.施工现场入户门要张贴《装修许可证》。
9.施工现场不得有不相关人员或批准范围之外人员。
九、人员管理
1.业主有责任对其所雇用的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2.装修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言行举止文明,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3.所有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公寓区内应将《装修出入证》佩带于胸前,不佩带视为无证,将被清理出区外。
4.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区内串房、拉生意,不得在公共场所逗留、闲逛,进行与装修无关的事宜。
5.装修施工人员应于每日规定时间前离开公寓区,不得留宿。
6.严禁私自使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十、装修时间及期限
1.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50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17:00-19:00无噪音施工),其余时间不允许装修。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只能进行无噪音作业。
十一、垃圾清理
1.住户在规定地点放置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其他公用部分和公共场所,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2.自觉处理好装修垃圾、杂物,由户内运至指定堆放点。砖石、土头等垃圾应装入垃圾袋密封,其他垃圾应打捆。严禁从窗口、阳台向下抛掷杂物。
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包括污水、雨水管道)。
4.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在放入指定堆放点后,由物业单位统一清理。业主按照每平方3.5元的标准,在办理装修许可手续时一次性向物业单位缴清垃圾清理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十二、特别注意事项
1.不得改变阳台原有用途,不得安装遮阳蓬和伸缩式晒衣架。
2.乙方装修用电容量不能超过规定用电容量。
3.给水管道的安装需经打压、保压试验,并保证不渗漏才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安装卫生洁具时,必须做灌水、通水试验,保证各连接点不渗、不漏才能做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
6.装修吊顶的电线及整改的电线,必须穿阻燃PVC管或铁管保护铺设。
7.煤气管道及煤气表严禁密闭(此项在以后安装时应注意)。
8.排水检查孔必须预留检修口。
9.涉及外墙及有防水要求墙体施工时,不得使用超过2.5P锤子敲凿,且改动后该处发生渗漏由业主负责。
10.装修时如遇疑难问题或不清楚的问题应及时咨询物业单位。
11.4吨以上货车不能进入区内。
12.业主装修材料必须放在户内且必须分开摆放,以免荷载聚积一起而影响楼板安全。
13.进入区内的沙、石必须“袋装化”,装修垃圾也必须“袋装化”,并由乙方按指定方式自行运至甲方在区内设置的专用装修垃圾收集点。
14.装修人员和业主使用电梯,必须遵守电梯使用规定,不得用物体挡住电梯门长时间阻止电梯上下。运送装修材料或垃圾时,应注意保护电梯,防止磕碰。同时,应防止沙石、垃圾散落在电梯中,污染电梯门口轨道,影响电梯开合。造成电梯损坏的,一经查实,照价赔偿。
15.不得从楼上向下扔建材、垃圾等物品。
16.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完全由业主负责及时修复和赔偿。
17.施工期间,业主必须在入户门张贴由物业核发的《装修许可证》,且不得损坏物业贴于现场的签到表。施工人员在区内必须佩戴《装修出入证》。
18.一切在户内的油漆工作或其他噪音较大的施工,若经物业单位认定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则须在物业单位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完成。
19.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禁止在区内散发、张贴、悬挂具有宣传性的广告标识。
十三、装修违规处罚
物业单位对违反规定的业主或其聘请的装修单位,有权根据本规定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做出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6.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处罚。
7.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1.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