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2020-09-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合理拨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管理及督查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禁违规操作,谨防安全事故,杜绝不文明行为。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五条施工期间需要用水用电的,施工单位应当向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申请办理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安装施工水表、电表,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费,禁止私自接引临时用水用电。

  第六条施工车辆应当办理校园出入证件,并停放在指定场所。禁止在校园内违停乱放、高速行驶和鸣笛,不得影响校园交通。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按规范设置“五牌一图”,标牌应当规格统一、位置明显、字迹清晰。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学校要求设置围挡,围挡安装应当做到稳固、整洁、美观。

  第九条施工现场要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灯光措施,不得对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和师生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材料、机械及设备应当在指定区域有序堆放并设置指示牌,不得混合堆放,务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干净。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单独放置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室外改造的建筑垃圾应当严格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区域,并运至政府允许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的校外地点进行处理;室内装修建筑垃圾需用编织袋装袋后自行运走;严禁从高处乱抛杂物。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打赤膊,严禁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及饮酒等不文明行为;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必要,施工单位可以在非施工区域设置专门的吸烟区;施工现场除值班人员外,不得留宿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试期间考场周边一律禁止施工。在学生宿舍、敬贤教师公寓区域施工的,应当避开休息时段,晚上18:30至次日早上8:00、中午12:0014:00时段禁止施工;确需连续作业的,应当报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批,并至少提前三日设置显著标牌告知广大师生及住户。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对原有成品设施设备及周边景观绿化采取保护措施,若造成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禁止直接在地面搅拌水泥砂浆。

  第十五条施工结束后应当清理、清洗施工现场,不得有杂物、泥沙等残留物,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工程验收后因返工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施工期间由暴雨、台风等自然原因导致施工现场脏乱无序的,在自然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清理,并尽可能完好地恢复周边环境卫生。

第三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资产与后勤部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当配置可以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若有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私自乱拉线路。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有明火作业的(焊、割等),应提前报学校保卫部审批后方可施行。施工现场应当明确划分明火作业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准备充足的消防水源,采取有效的防护遮挡措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有特种设备作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作业。禁止疲劳作业、带病上班。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有高空作业的,应当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登高作业前应当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等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高空作业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禁止高空抛物。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及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施工期间应当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上报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领导批准后执行;工程结束后组织项目考评,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表现进行评分。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从事我校建设工程中若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要求或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给予责令当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顿、扣减工程款等惩罚(具体惩罚措施及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不诚信名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承担我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监管不力,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扣减监理费等惩罚(具体惩罚措施及标准详见附表);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不诚信名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标准一览表.docx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其他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标准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