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乐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  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2017-10-24

采购项目:音乐系申请购置《舞台实践》合奏课乐器

询价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0596-628877862885246288725

邮箱:ljia0904@xujc.comyhwang@xujc.comliyang@xujc.com

传真:05966288224

通信地址: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主楼3号楼910室;邮政编码:363105

一、采购项目及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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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注意事项

1.供货商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全新货物,货物包装为原厂包装、各项使用说明书及配套物品齐全。

2.报价为开票含税价,包含乐器的生产制造、包装运输、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备品配件、保修期服务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必须标明产品供货期和保修期,保修期至少为1年。

4.供货方式:送货至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并放置于甲方指定地点。

5.本次报价为现场报价。由报价公司派出代表,于11215:00,至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主3#903会议室进行现场报价,逾期不候。报价资料须密封在信封或档案袋中。每页报价资料、信封或档案袋封口处,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6.报价要求:报价文件一式三份,要求机打,手填无效(报价联系人签字须为手写),并盖单位公章。本次报价有效期三个月。

7.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进行评比,即采购人根据报价人提供货物的价格、规格型号、供货期、保修期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出适合我校的供货商。

8.报价单位不得虚报技术指标,所供货物如不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物,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9.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预留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对保修期内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和设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则予以支付,否则予以扣留。

附件:询价函:音乐系申购乐器.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