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教师公寓装修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保卫部 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2017-04-20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公寓装修施工,加强治安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现将相关装修人员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 装修业主应在装修前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并将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照2张等材料提交至保卫部进行申请备案。
2. 对于审核通过的装修施工人员,由保卫部负责发放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人员凭证出入项目辖区。出入证实行专人专证,专户专用,不得涂改或转借。施工人员不得串户装修,不得从事招揽生意等与本户装修不相关之行为。
3. 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校内任何区域留宿;施工人员在非施工时间(以资产后勤部门规定为准)不得进入园区。
4. 装修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进入校区范围后仪表要端庄,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休息及生活,不准在楼道内闲逛或在其他楼层里停留,不准擅自进入其他无人入住的公寓内。
5. 施工机动车辆按照校门管理规定登记进入施工园区,校内行驶遵守校区交通管理规定,在校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小时,不得影响校区师生正常学习生活。
6. 严禁无牌无证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等)入校,严禁超载或运载危险品进入校内。
7. 装修施工人员严禁翻越围栏,爬跃楼层,严禁在园区内打架、斗殴、盗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施工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保卫部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