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厦大后勤集团签订物业委托合同

作者:  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编辑:传媒中心 甘丽红  2015-01-22

      1月21日下午,我校与厦门大学后勤集团在主楼群3号楼一楼办学成果展展厅影音室举行了物业委托合同签订仪式。我校王瑞芳院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院长鲁同安、雷锐生副院长和厦门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林公明、党委书记叶鹏飞等参加了仪式。

     双方首先就校区后勤保障及物业管理事宜进行座谈。王瑞芳院长重申了“态度、速度、准确度”的物业服务方针和要求。对此,林公明总经理表示认同,并表示将举后勤集团之力,在此方针下为我校提供物业服务,稳步提升服务品质。

     随后,雷锐生副院长代表学校与厦门大学后勤集团正式签署合同。此版合同共47页,主要包含合同正文、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考核管理办法四部分。合同的条款更加严密,内容更加详实,更具有可执行性,更多地考虑了我校的实际需求。

     今后,该合同将作为漳州校区物业管理的核心依据,对我校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办学理念和为师生提供更高品质的后勤物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