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GXY-2014-029大小报告厅扩音系统采购项目答疑函<br /><span>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小报告厅扩音系统采购项目答疑函</span>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2014-10-23
关于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回复
对质疑1的回复: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修改如下:
PF:报价部分 满分45分
PB:商务部分 满分5分
PT:技术部分 满分50分
回复3:评分细则中:
PF报价部分得分 (45分) |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经修正后,计算出报价评标价,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 PF=(Fn/F)×45%×100 PF: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 F:各合格投标人报价(即经修正后的投标总价) Fn:评标基准价即合格投标人的平均报价 | 45 |
现改为:
PF报价部分得分 (45分) | 进入商务及报价部分评分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PF),按如下公式计算: Fn (2)Fn为进入商务及报价部分评分的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 (3)Q为折价分值,即每偏离基准价所扣的分值: 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小于基准价时,Q=0.5;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大于基准价时,Q=1。 (4)计算PF时,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 | 45 |
对质疑2的回复:评分细则: 小报告厅扩音系统- T28条“ 主音箱、功放、数字音频处理器是否满足“同一品牌”要求,满足得3分;不满足得0分”;此条取消,T29分值改为3分,T31分值改为2分,T33分值改为2分。
对质疑3的回复:取消招标文件21条“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21.1.3条要求提供的“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均不作更改。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2014年10月23日